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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季到了昌平工商注冊提醒你這些社保知識要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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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時間: 2021-5-18 下午 04:52:55 編輯: 商路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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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又是一年畢業(yè)季,新一屆乘風破浪的畢業(yè)生們馬上就要成為披荊斬棘的職場人啦!離開校園初入社會的小伙伴們是否對社保有很多困惑?昌平工商注冊公司人員提醒大家這些必備的社保知識點請收好哦,現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勞動者在勞動者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時間,用人單位要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渡鐣kU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企業(yè)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昌平工商注冊人員提醒你一些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fā)一筆補貼費,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新員工入職,由于人事變動的關系,之前的人事檔案可能沒有及時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不合理的!
實際上人事檔案并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能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試用期應該有多長時間 ?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昌平工商注冊人員溫馨提示:試用期陷阱多,入職前需謹慎!建議畢業(yè)生入職前“惡補”《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當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敢于維權,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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